一线人员全挖,差点引发诉讼
拿高薪的“跳槽精英”买宝马给自己过生日
成都本地保险业中高层人员薪酬与沿海地区持平
近日,两家合资保险公司相继宣布即将进入成都。已立足本地的保险公司此刻又紧张起来:担心每天一上班就在办公桌上发现员工的辞职报告,而通常,那些提出辞职的人都是公司“损失不起的人才”。显然,外资公司来抢滩,中资公司来圈地,眼光都瞄上了成都数百名“保险精英”。一场不见硝烟的保险人才挖角战正愈演愈烈。
新公司挖墙脚不是新闻
海尔纽约人寿最近在成都公开招聘业务培训主管等职位,职位仅有5个,而一家省级保险分公司至少要有50到60个职位。纽约人寿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国际称,“这只是开始”。而他同时又称,已经与本地同业进行了沟通,承诺“不会挖墙脚”。
有意思的是,在提及成都分公司未来人员构成时,中英人寿总经理张文伟表示,“分公司总经理由广州总部派出,其他均力争实现本地化”。张文伟亦专门强调“不会挖同业公司的人才”。
但本地保险业人士对此不以为然:“所有的人都要自己培养,那新公司至少半年不要做业务,这可能吗?”
在即将开业的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办公区内,本地保险公司支公司总经理一级的人物随时都在进进出出,不过他们的身份已经是法国安盟保险的员工了。
在中资保险公司设在成都的分公司中,从本地别家公司“跳槽”来当总经理的就有四五个,至于部门经理一级的则数不胜数。眼下业内人士对“跳槽”现象的评价是:“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据介绍,按照惯例,开设一家省级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最起码要有60人。新公司当然希望迅速打开局面,而从同业中挖角就是一条捷径,因为这一手法时间短、见效快,同时还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挖角”可使公司快速成长?
前年,国内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刚刚进入成都市场,本地一家老公司的副总应邀出任其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很快完成了分公司的组建并顺利通过验收开业。开业没多久,就使成都分公司与人保、平安一道,成为省内某巨型水电站的分保人。开业当年,总公司下达的任务完成得“非常轻松”。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是依靠总经理的“个人影响”,一家小公司要拿下这种业务是不可想象的。
与总经理一级的人马“跳槽”相比,明星业务员的跳槽对保险公司一线业务员队伍的影响就更大,“走了一个人影响一大片”。
2001年在成都恢复营业的一家寿险公司有一块“精英排行榜”,有意思的是,排行榜上前三名的“出身”各不相同,“状元”来自绵阳保险业、“榜眼”来自成都保险业、第三名才是自己培养的高手。而前两位的离开,都在各自原来公司内部业务员中造成过轰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不少人也跟着一起“离开了”。依靠这批别家公司培养的业务员,这家公司在成都市场迅速打开了局面。
“挖角”有时也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致命武器。当年,中意人寿在广州开业时,友邦人寿旗下1000多人中,竟有六七百人集体跳槽,友邦的多间营业部短时间内竟无法营业;而本地一家人寿公司为加快发展郊县市场,也几乎将另一家公司在成都市周边几个县的一线人员“全部拉走”,使“受损”公司在几个郊县的业务一度中断,还差点由此引发
诉讼。
“跳槽精英”买宝马过生日
通常“挖墙脚”的公司开出的条件无非两方面,一个是职位,另一个是薪酬。一位正准备从某寿险公司“出走”的明星级业务员接受采访时说,他从1997年就开始从事保险,期交保费做到了400万,但还只是公司的一名代理人,没有社保、医疗保险,连基本工资也没有。相反,公司里一些寿险知识还停留在书本上、连基本业务都不懂的人却拿着高薪、开着公司配车,“我不是公司的固定职工,在现在的公司里注定永远得不到这些,而在别的公司,我的能力足够承担起个险部经理的职责,所以我要走”。
他还称:“别家公司找到我,是对我的认可,也说明我的能力在业界得到了公认,我选择离开,可以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当然,待遇是最大的诱因。据了解,当年一家寿险公司“邀请”一名业务高手加盟,开出的条件包括:“职务:营销总监;底薪:10000元/月+管理津贴+一次性补偿续期保费佣金”。加盟该公司后,这位高手不负众望,很快组建起队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该寿险公司很快在成都市场崭露头角。而这位高手过生日时,给自己买的礼物是一台宝马轿车。
业内人士称,由于人才大战加剧,成都本地保险业中高层人员的薪酬已与沿海地区持平。
跳槽带来“孤儿保单”
对于保险人才的频繁跳槽,本地保险业内有识之士早已开始担忧。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细水长流,不能急在一时,“人才就那么多,如果抢来抢去,‘孤儿保单’也会越来越多,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据介绍,“孤儿保单”主要由跳槽的业务员造成。投保人出险后,找原来的业务员,被告知“直接找保险公司”,原本承诺的“由业务员协助办理索赔”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此外,很多保单到期后,原来的经办人走了,该续交保费了,却无人提醒投保人,直接导致保单失效,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跳槽者而言,一旦先公司收缩有关政策,其销售利益受到限制,工作热情也自然而然冷却下来。有的甚至停止新的市场业务拓展动作,开始为自己物色下一个买家。结果使该公司费用居高难下,又给现有员工造成更大压力。
有必要为跳槽者立规矩
本月15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形中降低了洋保险异地扩张门槛限制。
海尔纽约人寿正是在此基础上加快步伐,提前在成都“储备干部”的,而目前国内还有为数众多的外资寿险公司觊觎着成都这块西部保险高地。
据悉,国内合资寿险公司中,中美大都会、中意、海康、信诚等都有在近期入川的计划,可以预见,成都乃至四川更激烈的保险人才大战还远未到来。
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在人才流动面前不应毫无办法。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事实上,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因此,保险公司在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过程中,与保险人才订立一份内容比较完备、制约比较有力的合同,将成为应对保险人才大流动的有效措施。
本报记者
相关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