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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司集体行动 保险业务员流动须遵守十项禁令
2007-9-20 8:49:14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因频繁跳槽而被各家保险公司喻为“保险蟑螂”的保险从业人员,从今天起将被江苏27家寿险公司老总拒之门外。昨天,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27家寿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老总,一起在刚刚出炉的《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上签名,共同对“保险蟑螂”说“不”,联手规范保险人才流动市场。

  寿险公司发展迅猛,人才成发展瓶颈

  “2002年江苏寿险公司只有6家,2005年已发展到13家,到今年8月底,这个数字增加到27家,眼下还有5家正紧锣密鼓地筹备。”昨天,江苏省保监局副局长王治超在自律公约签约现场说,江苏寿险市场发展迅猛,保险人才队伍培养远远跟不上,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

  今年以来,江苏平均每个月就有一家省级新寿险公司成立,曾经一周内有两家公司开张。保险人才培训周期相对较长——普通业务员至少半年,专业人才2—4年,高管一般得8年。为节约成本,新公司往往不惜重金到老公司挖人。伴随着每一家新公司的成立,就是一系列的恶性跳槽事件。

  江苏友邦保险公司老总徐正庆说,这种人才无序流动产生的负面影响,已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营销人员流动要遵守“十项禁令”

  昨天出炉的《自律公约》规定,保险公司员工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后不得诋毁原公司,不得诱导客户转保,不得唆使暗示、游说原公司人员违约转司等。一家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向另一家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连续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10人。

  保险营销人员流动也要遵守十项禁令,即不得同时为两家人身险公司代理业务;不得在与原公司办妥离司手续前参与转入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得泄露原公司涉及客户隐私的相关资料等。各公司也不得采取恶性增员行为。

  27家公司出资建立违约保证金

  27家寿险公司将设立自律执行小组,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定违约处理办法。签约单位被确认有违反公约行为的,自律执行小组有权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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