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保险信用体系涉及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市场监管和保险信用评价,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征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重大信用行为实施有效的征集、整理、记录和运用;建立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对涉及保险业的重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限期整改,对违规严重者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风险信息、产品信息等;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特别要管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及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