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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并非信得过的管家
2005-7-25 6:45:26     来源:现代商报   编辑:szbx  点击:

  已经退休的梁女士近日诉出了自己的一肚子苦水:她在2001年投入平安保险公司的18万元保险金至今只剩了12.67万元保单和2.5万元的现金。3年多过去了,自己不但没有拿到当初代理人向自己承诺的“翻番收益”,反倒亏了2.8万余元。
历经三次退保
2年亏了近3万

  2001年初,梁女士通过好朋友介绍,在保险代理人张小姐的一再劝说下,购买了50份投资连结保险,每份为1206元,共计60300元。根据合同,梁女士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期交,但当时张小姐并未向她讲明这一点,使得梁女士始终以为自己的保单是趸交的。同年5月份和8月份,梁女士又对这份保单分别追加了5万元。另外,考虑到自己没有稳妥的保单存放地,与代理人之间又存在着“朋友关系”,梁女士就把所有保单存放在了代理人手中。也正是这种大意,开始了梁女士的“亏本”历程。
  2003年时,梁女士在小区听人介绍保险时突然被人告之投连险是需要每年进行缴费的,于是她找到自己保单代理人张小姐,得到的答复是“现在补缴也来得及”,于是,已经手头所剩无几的梁女士只得将追加投资的10万元保险金取出来,然后再自己加上近3万元,填上了两年的“窟窿”。但取出的10万元此时已经变成了91000元。这是她的第一次退保。
  为了推销新的保险产品,张小姐先后又几次找到了梁女士,向她推荐几种“更好”的保险产品,并最终将梁女士的投连险转化成了分红险和为她儿子上的健康险。这是梁女士遭遇的第二次退保。
  但后来,梁女士经单位的“行家”介绍,发现给儿子上的保险与自己儿子单位给上的保险有重复之处,于是又将这部分保险再次退掉。就这样几番退保,梁女士的保单转化成了现在手中的126720元的分红险保单和存折中的2.5万元现金。
保险知识贫乏、过分相信代理人
成为两大祸根

  对保险业内人士而言,“能不退保就别退保”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律,但许多投保人却对这一点认识不够深刻,甚至在没有搞清自己的行为属于退保的情况下,就完成了退保的手续。这样,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来承担退保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以梁女士的遭遇为例,梁女士为了给自己的儿子上一份保险,2003年将原来投保的投连险保单退掉了10份,3年下来共计36180元。但光向保险公司支付的30%退保手续费就高达10854元。在第一次进行的10万元追加投资的退保时,也同样损失了9000元。单单这两笔退保费用就缴纳了近2万元。
  另外,一些代理人在推销产品时为了获得好的销售业绩,往往不顾投保人的利益,将一些本该向投保人说明白的事实故意隐瞒起来。而投保人在不知情或对保险条款未能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实际收益与预期的巨大偏差。张小姐的做法中就隐瞒了以下的几个事实:首先,她未向梁女士讲明投连险是有风险的。其次,她没有明确告之梁女士每年应该定期缴纳保费,造成了梁女士的误解。第三,她没有让梁女士明确退保的损失究竟有多大,并在三次退保中没有让梁女士自己亲自去办任何手续,甚至没有亲笔签名。第四,她在为梁女士设计保单时完全没有考虑投保人的需求,至今梁女士也没有上过任何意外险和大病保险,而直接接触的是保障功能极弱的投连险。
专家提醒
签名付款前应看清条款

  对此,业内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以及准备投保的百姓,在签名交费以前一定要自己弄清楚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条款,明确自己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付出的义务。一旦将签名落在了保单上,就意味着自己接受了保单中所规定关于缴费方式、缴费额度以及所享受的权利等。
    但签名之后也并不意味着自己只能被动接受保险条款的约束,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一定时间的犹豫期。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您后悔买了这份保单,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无条件退回所有保费,而许多代理人所宣称的“保单入了就不能退”是一种误导投保人的说法。
    最后,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具有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与存折、现金、股票类似,都是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直接运作,因此直接关系到您的财务状况。按照正常的比例,保险投资所占所有投资的比重应该达到10%左右,这样就能既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又不至于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只有慎重理财,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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