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份保险保平安,不想却因为两张保险单惹来三个月的烦恼。康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的两张保单遭遇了一波三折的退保经历:先是被业务员在保单上伪造签名、随后被故意拖过“犹豫期”、之后遭遇保险公司拒绝退保,两个多月后却接到保险公司给予其退保的通知书。
■业务员伪造客户签名
康女士在今年5月初通过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张小姐购买了两份保险,分别为终身交费和20年交费,每年共交保费15000元。但在拿到保单时,康女士看到保单的生效日是自己很忌讳的5月13日,便提出先退保、再重新投保,以便错开13日这一日期。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保单生效后的10天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因此业务员张小姐答应了。
5月20日,张小姐带来了两份新保单,康女士看到生效日为5月15日。但是当她仔细翻阅保单时,却发现保单中的《补充告知声明书》一页后附有一份自己签名的《申请》,申请的内容为:“由于本人对保单×××和×××的合同生效日5月13日忌讳,现自愿将合同生效日延至5月15日,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本人自负。”
康女士表示自己看后非常气愤:“这份申请完全是伪造的,签名是假冒的。而且我要求的是退保险,并非修改保单。”于是,她在周一即5月23日向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掉这两份保险。
随后,信诚人寿北分的业务发展部经理封先生找到康女士,表示可以退保,建议她通过封先生重新投保。但康女士表示,现在不是考虑重新投保的时候,必须先把目前的保险退掉。此后过了好几天,封先生杳无音信。
但当康女士再度打电话询问封先生是否已经为自己办理退保时,封先生却回答:“我们的业务员并没有做错,您的保单已经生效了,并且过了犹豫期,不能撤单。”第二天,封先生把保单用快递退还给康女士。
■业务员被保险公司处罚
6月22日,在通过信诚人寿的客服电话咨询后,康女士向该公司提交了书面投诉。但此后多天,康女士没有得到任何反馈。7月初康女士同客服部负责人徐先生取得联系,而徐先生在几天后回复她:“第一,我们回复投诉的时限为15天;第二,这一案子中业务员没有任何过错,不能给您撤单。”
得到该答复后,康女士夫妇于7月中旬来到位于东方广场的信诚人寿北分客服部理论。信诚客服部、公关部和业务部几方面负责人士在听取康女士的投诉后,表示了道歉,并称将仔细调查这件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