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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呈综合经营趋势 专家热议十一五规划
2005-4-4 17:10:05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夏斌:综合经营需建防火墙

  ●明确界定保险集团,进行分类监管

  ●减少保险集团结构的复杂性,增加其透明度

  ●加强保险机构与保险集团清偿能力的审慎监管

  ●加强 对保险集团关联交易的监管

  ●加强对风险集中度的监管

  ●规范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级以及监管态度矩阵

  中国保险业正随着金融混业的发展迅速向综合经营的方向推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认为,在未来5年中,中国保险企业将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大趋势,而这种综合经营的模式同时会对监管部门以及保险集团提出新的挑战,为及时防范风险发生,必须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不论是从应对外资的竞争还是为适应自身的生存,保险企业向集团化综合经营发展是一条重要的道路。夏斌认为,与那些已经进入中国和准备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集团相比,本土机构在长期自身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处于极不利的地位。

  但他同时指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的保险业将呈现出三大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一是以资产管理为主要方向,委托理财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二是销售渠道有较大拓展。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资格逐步放开,设立专业性综合销售公司。

  大型保险集团有可能与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从事保险销售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趋势之三是分工将会进一步细化,保险集团在经营上将加强中后台集中与一站式服务。

  根据目前《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还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像外资保险集团那样参股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企业。

  因此,夏斌表示,保险集团的综合经营发展对现行条件下的监管以及法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原有的监管模式与指标不能完全适应保险综合经营的风险监控。

  更重要的是,在这种趋势下,如何禁止保险集团子公司之间以及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和风险传递,对风险爆发的突然性、集中性的防范,都是对监管能力的考验。

  对于企业来讲,综合经营所带来的挑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会造成利益主体增多、透明度降低,内部控制的难度和成本加大的局面;二是风险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加大。由于各种业务在中后台集中,一站式服务,使企业风险集中,风险领域增多,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管理复杂性加大;三是资源整合难度加大,功能板块的独立性增强,出现了中小股东利益、利润内化与市场竞争带来的效率矛盾。

  如何防范和控制综合经营风险?夏斌认为关键是设置有效的防火墙。对此,夏斌提出了7方面的建议,其中包括:明确界定保险集团,进行分类监管;减少保险集团结构的复杂性,增加其透明度;加强保险机构与保险集团清偿能力的审慎监管;加强对保险集团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对风险集中度的监管;规范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建立科学的风险评级以及监管态度矩阵,对保险集团进行动态性监管。

  专家简介

  夏斌,著名的金融经济学家,先后任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叶蜀君:三大险种需重点扶持

  ●建立中国特色的EET(Exempt-Exempt-Tax)养老保险税收征缴模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对个人所得税先免后征,降低领取阶段税收比例

  ●加大健康保险公司减、免税力度外,推动医疗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帮助组建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

  随着保险业专业分工的细化,养老金保险公司、健康险保险公司以及农业险保险公司等专业化保险公司已经相继获准筹建。刚刚起步的养老险、健康险以及农业保险由于在社会经济中将承担重要的功能作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叶蜀君教授认为,这三大领域既是保险市场未来5年中新的增长点,也更需要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

  在养老保险领域,她认为政策应该从立法、财税以及产业方面进行综合支持。

  具体讲,立法方面是政府应在总结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颁布《养老保险法》;财税方面,建立中国特色的EET(Exempt-Exempt-Tax)养老保险税收征缴模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对个人所得税先免后征,降低领取阶段税收比例。

  产业方面,则应该扶持建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形成商业养老保险的专业化经营主体。成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对其市场运作实施严密的监督调控。

  所谓EET,是表示在企业年金运行的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实行免税,在领取阶段征税的一种税收模式。

  目前国际上以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在养老金计划中均采取了EET模式。通过实证分析,叶蜀君认为,在EET税收模式下,个人是最大的受益者,企业也会因此减少税后利润的损失;对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也较小。

  目前北京、辽宁等有限的试点地区已经规定按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中列支。

  叶蜀君建议,应并进一步提高列支比例和扩大试点地区,同时允许各地区各行业根据现有水平来确定各自的企业年金免税比率;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应给予部分税前扣除的优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部分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阶段应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对于健康保险领域的政策支持,叶蜀君表示,除了加大健康保险公司减、免税力度外,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完善市场环境建设,解决健康保险外部经营的不经济性,“扩大内需”;解决农村健康险的市场空白;推动医疗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商业健康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角色。

  另外,她强调对城镇以及农村地区的健康险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

  在城镇地区加快医疗制度改革,确立医保联合之路;在农村地区,按照收入的高中低不同情况,高收入地区可以参考城镇政策,中等收入地区允许其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并允许商业健康险公司运作合作医疗基金。对低收入地区的支持则应该侧重帮助地方利用外来资金支援,建设医疗救助体系。

  在农业险方面,叶蜀君通过对农业保险政策支持的国际比较和研究,并且建立数学模型下,对照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和在国家政策支持体制下两种农业保险效果的预测分析得出,如果有政府支持,即使发生大的农业灾害,农民获得的补偿不会减少,而国家财政支出以及保险公司的支持要远小于前一种情况。

  因此她建议,政府应该通过完善立法、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帮助组建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等手段,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

  专家简介

  叶蜀君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金融、保险、银行以及投融资。

  张承惠:防范保险业的两类系统风险

  ●调整监管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

  ●明确监管重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全面建设风险监控体系,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建立风险度量、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

  中国年轻的保险业在经过了连续的高增长后,能否仍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对于保险业的“十一五”规划来说,考虑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将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虽然经济学中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市场主体的外部因素造成而无法通过市场主体自主行为消除的风险。

  但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看来,保险公司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仍有可能成为引发保险业的系统风险的重要因素。

  张承惠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治理、市场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缺陷,保险公司的个体行为有时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影响,成为发生系统风险的基础性因素。因此,她将“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发生连锁反应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定义为保险系统风险。

  个体风险向系统风险的转化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个体风险向系统风险的转化?张承惠列出了四类条件:一是经济周期的变动。经济衰退、失业率增加、通货膨胀率上升都有可能使保险业出现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危机;二是金融市场形势恶化或外国金融危机传导。价格大幅下跌资产缩水、投资回报率下降所导致的保险公司资产缩水,流动性不足和偿付能力下降;三是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比如利率或汇率的变动会对投保的比例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保险的收入和利润;四是信心危机。比如欺诈、保险公司股东违法交易、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媒体夸大性炒作会造成退保的风潮,使公司正常展业困难,发生现金流风险。

  两三年内遭受考验由于寿险以及非寿险产品特征的不同,张承惠指出,两者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间以及特征也不相同。

  对于非寿险业来说,产品主要为一年以内的短期险,并且以团体险为主,保险公司的保障责任期限很短。因此资金运用多为短期投资,基本不存在资产负债匹配问题,同时产生大面积退保的可能性很低,一旦发生经营危机,社会影响也相对较小。与寿险业相比,非寿险业一般不会因某一个公司的经营失败而产生连锁反应。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寿险业不存在爆发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张承惠认为,目前国内非寿险业务最突出的问题是费率过低和经营管理粗放,导致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特别是法定以外的准备金的计提情况不容乐观。同时巨灾风险在国际上再保险基本不可能,而国内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又没有建立。

  张承惠提醒,对于非寿险业来说,目前最可能引致系统风险的外因是巨灾风险,内因则是承保风险。这两类风险一旦在高峰期相遇,很可能引发系统风险。

  此外,相比非寿险业,有人提出,在即将到来的两三年内,中国寿险业可能遭遇到第一个冲击波。张承惠的判断是:“寿险业对外部环境变动的敏感度高,其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从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

  寿险产品大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产品;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前些年高速发展时期,为追求规模扩张,各保险公司推销了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2003年,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58%,传统寿险产品比重只有30%。

  正是具有这样产品特征以及产品结构,张承惠指出,中国寿险业在未来必须面对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容易影响资产负债的匹配。不健全的中国资本市场在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二是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现金流,银行保险产品保费占比大,内含价值量却很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三是个人客户为主使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

  扩张引发系统风险寿险以及非寿险业除了上述不同的特征以及面临的风险外,整个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共同的问题。比如内控机制方面,短期利益动机强,风险意识淡薄;缺乏有效公司治理和内部制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很不健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偏于宽松;缺乏行业自律机制,措施笼统,对问题公司监管力度不够;在制度环境方面,风险转移和投保人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反思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保险业发生的系统风险,张承惠认为主要成因在于追求扩张造成规模失控和成本过高;投资失败;监管不力,过度保护和管制;未能控制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失控,信息系统滞后。这些问题都明显存在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因此,如何尽快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在目前显得尤为迫切。

  专家简介

  张承惠,1957年5月出生于上海市。1995年至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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