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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星免票风险问题成焦点
2005-5-13     来源:华商报   编辑:rhx  点击:

  老人能免费乘车、免费游玩景区当然是件令人高兴的事,但发生意外伤害后责任难认定却叫人头疼。本报日前报道了此类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市民:缺少责任认定细则

  70岁的赵先生认为,政府既然制定了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就应该有相关细则。他建议,针对造成伤害的程度作出区分,轻伤由个人全部承担,重伤可由政府承担大部分。

  “公交公司是否可以考虑给免票的老人买保险?”一位马先生说,现在许多公交车都改成了无人售票车,这是一种公交配套服务缺失的现象。因为售票员承担的不仅是卖票的任务,还要承担疏导和提醒乘客安全的义务。

  保险公司:老年人“不保险”

  “对于给寿星买保险的问题,我们也曾想过,但未能如愿。”西安南郊某公园负责人说,“据查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类似险种。”

  记者从中国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只有一家公司有一份针对65-70岁间的老人关于乘机、坐船、乘车的意外伤害险,其他公司的一些险种多是为65周岁以下的市民服务,也就是说,对于70岁以上的寿星,保险公司是不给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西安市老龄委权益处处长田志敏看到本报报道后,表示老龄委目前在对寿星出行的风险问题进行商议、探索,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律师:年龄不应被视为权利的障碍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吴济翔律师认为,不论老人乘坐公交车,还是参观公园或旅游风景区,老人与对方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老人乘坐公交车,根据《合同法》规定,他与公交公司便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公交公司因某些原因(例如急刹车等)给老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后果,那么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老人半票或免费参观公园或游览旅游风景区时发生意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老人自身原因而导致风险,那么公园不负责任;反之,公园应为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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