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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车祸 “保险”估出不同价
2005-5-16     来源:江淮晨报   编辑:rhx  点击:

    “4月底我出了场车祸,交警队定我负全责,按照物价部门的估价,我赔偿了他方3000元,但保险公司对损失估价仅在1500元左右。”昨天中午,合肥市的刘先生致电本报,说出了心中的困惑:同一起事故,两个部门估价不一,他该怎么办?

     据刘先生介绍,进行事故赔偿后,他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辆索赔。但保险公司人员告诉他,根据公司的现场估算,此起事故损失在1500元左右,公司将根据这个估价给予赔偿。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据介绍,对于这起事故,物价部门损失估价为3000元,保险公司也应该按此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坚决不承认物价部门的估价,刘先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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