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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为何还在“霸”
2005-6-8 7:43:53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szbx,rhx  点击:

        自中消协开展“霸王条款”点评活动以来,已涉及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消费者好评如潮,但众多“霸王条款”依然我行我素。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意义的话,只能给办案执法产生压力。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来约束商家对格式条款的制定。

  有关人士分析,此举难以撼动“霸王条款”,原因有三:一是消协没有诉讼主体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二是单个消费者的官司影响力有限;三是消协尚没有足够的律师力量和相应的“鼓励”机制。依照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单个消费者官司打赢了,同类消费者并不可以无须起诉适用同一司法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说,必须每个消费者都起诉。

  日前结束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工作研讨会上传来信息,面对一些企业对其“霸王条款”的漠视,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将继续加大对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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