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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洗钱 从团险开刀
2005-8-23 6:55: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8月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团险销售立下9条新规。
友邦保险一位姓赵的经理向记者介绍,《通知》中第4条直指团险“洗钱”嫌疑行为。第4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现在,团险洗钱已经算不上是新鲜话题了。事实上,通过保险这一金融渠道进行“洗钱”并非只是团险,只是团险首先曝光从而凸显了出来。车险市场上同样存在违规退费,以及越权代理、趸交即领等手法。从保险的业务流程来说,这类行为在业内又被叫做“洗单”。
赵经理告诉记者,团险“洗单”一般采用这样的“招数”:企业(特别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特定的团体保险,将巨额资金分散到众多员工的名下进行投保。而多数情况下,单位员工对投保一事完全不知情。之后,在短时间内投保单位按照事先双方的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单位个人账上。这样的“洗单”在保险业内称为“团单个做”。
对企事业单位来说,这样的操作最终目的何在?
从税法的角度探究,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美国金融管理学会中国发展中心常年特聘主讲黄远告诉记者,这类团险保单退保后的资金归属大致有两种:第一种是老老实实地回到投保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账上,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到职工手里,“税法上分别有偷税、漏税、避税的不同概念和行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单位为员工进行避税“;第二种情况是退保后现金落入少数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则属于非法私吞公款”,成为实质上的一种“洗钱”通道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对保险公司来说,如此“洗单”有什么商业价值?难道是为洗钱者做义工、充当活雷锋?
赵经理透露,“洗单”的原因在于,为洗单者提供方便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大单子走账来“完成任务”,而赚取3%到6%的手续费到在其次。大规模的“洗单”很多是发生在年底年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是完成年终任务量的最后时刻,这时通过“洗单”完成业绩并获取上级奖金,从而保证保险公司规模和效益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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