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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2006-5-29 8:59:30     来源:新华社   编辑:szbx  点击: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对该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国务院于今年3月28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2.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3.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4.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7.为督促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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