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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江苏省将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6-7-26 20:38:37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8月1日开始,江苏省将在国内率先全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来化解火灾“善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以后,如果公众在火灾中受到伤害,每位受害人最高可获得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赔偿。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发生保险事故后,还可以给每一摊位经营者每次事故存货损失限额1万元的经济赔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多少将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挂钩”,实现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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