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保险时讯>>新闻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遇
2007-1-24 9:56:17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保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五六年的时间了。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保费收入达到57亿元人民币,占全年保费收入的1.16%。虽然这一比例还很低,但通过保险电子商务实现的保险销售,正逐渐成为未来保险业务重要的营销渠道和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特别是目前在支持保险电子商务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技术状况、市场需求和供给能力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我国的电子商务保险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前所未有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这是第一次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表明对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对保险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2006年10月15日,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提到要“加强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保险电子商务,实现由单元业务管理信息化向集成业务管理信息化转变、由以业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由以内部业务处理和数据管理为主向全面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转变”。这不但表明了对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支持,还指出了其在促进保险企业全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06年12月27日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又一次对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保险电子商务建设的目标为:“保险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门户网站,大力推广保险电子商务,不断扩大并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和层次,努力使之发展成为对外宣传和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并逐渐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此外,保监会还在其他各种场合表示过对保险电子商务的支持。可以说,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得到政府和保险业主管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拓展保险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技术问题得到改善

  网上交易的身份认证问题、在线保费支付问题以及电子保单问题是拦在网上交易推广普及过程中的三座大山。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

  身份认证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对保险业来说,由于保险产品的销售,体现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对于通过网络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认证问题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随后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2月8日配套出台了《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并与《电子签名法》同时实施。截止到2006年5月全国共有17家机构获得了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这些法律和管理办法等措施的出台,解决了保险电子商务中身份认证和交易安全性的问题,扫清了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技术障碍,使保险机构和消费者都可以放心地进行网上保险交易,促进了网上保险的供给与需求的发展。

  在线保费支付问题也随着电子认证技术的成熟而化解。进而为在线保费的支付提供了直接的便利条件。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已开办了网上银行,允许消费者在网上支付各种费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26日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指引》的实施推动了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银监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也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此外,Yeepay、支付宝、“快钱”等一些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的兴起也为网上支付提供了方便。目前,许多保险企业网站都可以提供银行卡或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的缴费功能。据互联网周刊的《2006电子支付产业调查报告》,目前电子支付已经占到了在线交易结算方式的60.2%。

  此外,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能否提供电子保单是衡量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当天,人保财险签下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经过将近两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子保单技术也日趋成熟。目前,人保、平安、泰康、国寿等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电子保单,并且在保证电子保单的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从国际上看,能够提供电子保单的保险企业在保险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已经处于领先的地位。

  网上保险需求持续增加

  我国网民人数持续增加,居民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截止到2006年7月,我国网民总数已达到1.23亿,上网计算机总数约为5450万台 。同时经过保险业界的培育和宣传,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庞大的网民人数和增加了的保险需求将会产生强有力的网上保险需求,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另外,交强险的推动也为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创造了无限商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催生了巨大的汽车保险需求,而汽车保险是适合网上销售的主要保险品种之一,自然会为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相关链接
·保险业新渠道 网上保险成为竞争新焦点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从萌芽走向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