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南方地区经历了一场持续、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据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已付赔款10.4亿元,与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相比,保险赔款所占比例不足1%,这一数字与36%的全球平均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为何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如此薄弱,引起了业内热议和各界的关注。
“这说明保险的覆盖面还非常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月15日在保险业抗灾救灾会上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尽管保险业放宽理赔标准、积极主动赔付,但很多受灾的企业都没有投保财产保险,有的企业虽然有保险,但保险的责任范围也比较有限。
以农作物为例,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
从数字上看,保险赔付涉及农作物6676亩,已赔付200.6万元,而民政部的统计是,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78亿亩,成灾8764万亩,绝收2563万亩,保险覆盖面很低。
曾到湖南慰问一线保险员工的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认为,一方面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不足、宣传不到位,比如湖南在这次雪灾中有1300万亩油菜绝收、没有得到保险赔偿,就是因为没有这个产品;另一方面,老百姓的风险意识还不到位,比如尽管国家政策支持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但12元的保费有的保户仍然不愿交。
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受灾企业基本上都没有投保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使灾害造成的停产、减产等损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而在发达国家,这个险种非常普遍。
另外,保险业防灾防损不到位增加了灾害带来的损失。吴定富表示,保险公司重展业、轻服务,承保后的防灾防损检查和服务是实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也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保险公司只知道出了险赔,对为何会出险不做分析,企业在技术、管理、设计、安全上的风险控制点并未在保险业反映出来。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思路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专家分析,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之所以还比较有限,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巨灾保险通常是对四大灾害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给予保障,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
由于我国保险业经营技术和服务水平有限、巨灾保险市场需求不足以及再保险能力不足等原因,目前我国巨灾保险除了地震外是一片空白。巨灾保险制度采用什么样的框架,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无疑是我国今后应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