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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发展迎来新契机
2008-4-16 9:30:5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以前对校方责任保险的购买缺乏明确规定,使得相关业务的开展受到很大局限。作为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此次通知提出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大大推动教育保险的发展,”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谈到日前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对记者表示。

  4月15日,《通知》在中国保监会网站挂出,并迅速引起业内注意。业内专家表示,教育行业是风险最集中的行业之一,是保险业长期关注的重点。近年来保险业在参与校园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已经基本覆盖到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地区学生的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校方责任保险是对校方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业内专家认为,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同时,发挥保险在校园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采用科学系统的方法来管理和处置各种校园风险,也有利于为国家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保障。

  “《通知》的另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是,明确提出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据业内人士介绍,2007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园)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而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早在2005年就引入了校方责任险,由于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缴纳费用,这一举措受到了家长和校方普遍的欢迎。“我们现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财政支付保费的实施细则,将保险费支出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以解决公立学校保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难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我国目前有各类学校64万多所,在校学生近3亿人,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所有的家庭,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教育的保险还处于探索和完善之中,保险业在满足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需求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业内专家认为,《通知》为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保险业应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参与教育行业的风险管理,并争取在保险业与教育行业间建立一种沟通交流机制,使学校及相关人员能更深层次地了解保险的运作方式和服务程序,增进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促进教育保险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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