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除了可以享受免征这四类保险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保险机构更可以有回转的余地,将这些资金周转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等于是双重优惠,虽然不能具体测算这些保险资金可获取的收益,但是给险企带来数十亿元的免税金和其他收益是可以肯定的。”5月5日,同济大学现代研究所所长陈伟忠分析称。
而对于两部委此刻出台对保险业两类保险资金的税收优惠,韩晓琴也分析,在2007年的时候,资本市场的火热催生了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提升,去年形势则急转直下,包括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经营和投资都出现巨幅下降,作为对保险业的扶持,两部委对两类保险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的利好将是非常明显的。
险企期待营业税再下调
虽然此次出台的税优政策对于保险业的整体影响是利好,但是收益更多的则是大型保险机构,而一些中小保险机构享受的税优政策仍不明显。
“在保险市场上,国寿、平安、太保占据着市场超过80%的份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是这三家公司缴纳的最多,因此对于这三家巨头而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则更明显,同样在赔款准备金方面,也是这三家巨头享受税收优惠,对中小险企而言,利好并不明显。”5月6日,上海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财务总监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上述人士看来,真正使所有保险公司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税优政策,更主要的是能够再降低营业税率,由现行的5%降低一至两个百分点。
陈伟忠也建议,自从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三年降低保险业营业税之后,现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考虑继续降低至3%左右。
“从近年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统计资料看,一个百分点的营业税率相当于60多亿元。税务部门会担心税率降低之后,政府财政收入会减少,但是作为服务产品的保险尤其是寿险产品是典型的高层次消费品,具有高价格弹性,如果减轻保险税负,保险产品相应的降价将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整个行业。”陈伟忠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