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对于中国寿险业务发展,无疑是重要的一年。而监管和保障无疑是2009年的两大主旋律。
政策篇:新《保险法》实施
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保险法的修订,细节条款很多,其中涉及大量对投保者利益保障的条款。
如不可抗辩条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宽进严出”的态度,投保人投保时对其材料并不认真审核,待需要赔付时再仔细查看,一旦出现投保信息的问题,就以信息不实为由拒绝理赔,从而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在有了这次的“不可抗辩”条款后,保险公司便再也不能玩“宽进严出”的把戏了。
又如“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条款,则迫使保险公司在理赔速度上改变理赔难的问题。
又如对免责条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这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再也不可如以前那样将免责条款隐藏在整个保险合同浩瀚的条款之中,而是必须明确告知投保者相关事宜。
监管篇:规范公司行为
一直以来,保险行业名声算不上好。不是保险产品不好,而是在保险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蓄意的误导,导致许多投保者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甚至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2009年,加强监管,加强规范,是贯穿整个行业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