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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企业开展养老社区建设
2011-3-11 9:02:07     来源:上海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保险既可以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其次,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社会化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对居家养老保险等传统养老模式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加快构建完整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第三,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对接整合,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统计数据表明,老龄人口发病率尤其是慢性病发病率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3倍,对健康保障服务的需求是一般群体的3-5倍。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能形成养老服务与养老保险的有机对接,又可以充分挖掘保险企业在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增值服务,延伸养老产业服务链,有效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快推进我国养老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对养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为保险公司等社会化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级标准,明确相对应的行业准入门槛和服务规范。可以考虑将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作单独投资类别管理,根据各类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规模、资金管理能力和经营历史情况等,对该项投资比例实行差异化、弹性制管理。

  二是加大对养老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建议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可以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别和等级等,减免或缓征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对开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机构和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给予税收减免、递延纳税等政策优惠。支持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养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实体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和建设使用等方面,明确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的具体优惠政策举措。

  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养老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社会养老保障潜在需求转化成现实有效需求。鼓励保险企业根据我国国情,加大对城乡居民个人保险保障模式的研究,将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提前与养老社区服务相衔接的、能够切实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上的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通过平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的消费,提高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服务的支付能力,努力扩大养老社区服务的接受面。探索以自有房产倒按揭方式,入住养老社区的养老模式。

  四是加大对养老社区的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养老观念的积极转变。在开展保险进社区和保险进课本活动时,将养老社区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之一。注重正面宣传和引导,普及养老社区和商业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为保险机制参与养老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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