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除银行以外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纳入 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这意味着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也可销售保险。业内人士在与和讯网连线时表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代理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利好,但是还要考察其资金等情况;在产品类型上更适合销售纯保障类的保险产品。
一季度保费出现近10%的负增长
对于新规出台是否会打破“银保独大局面”的局面的问题,业内人士向和讯网表示,近十年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保费也呈现大幅度增长,基本上保持在20%左右的增长率,虽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保费收入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变化,然而银保渠道仍是占据了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有券商研究报告预计2011年保险行业保费会呈现微幅增长,但是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出现了近10%的负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可见银保渠道的影响之大。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是利好
上述人士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利好的,因为“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提高了险企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
他表示表示,“征求意见稿”需要考虑证券和信托公司资源是否充足,若其公司本身需要资金,那么他们为什么会代理保险业务,让资金流入其他渠道。简单的说要考虑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动力,同时是否会出现产品供小于求的现象。他认为,“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新政,短时间内不会根本性改变“银保渠道独大”的局面。
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合销售保障类产品
该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或者信托机构渠道营销,需要考虑到产品,因为渠道的特殊性,要与银保渠道销售的趸缴型保险予以区分,更倾向于期缴产品,在产品类型上更适合销售纯保障类的保险产品,比如意外险。这样不会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产生利益冲突,毕竟在投资收益上保险产品无法与证券、信托等理财产品的收益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