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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知情 铁路意外险巨额保费去向成疑
2011-7-29 8:26:02     来源:和讯保险   编辑:szbx  点击:

    7月23日晚,温州发生动车追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发生后,铁道部历年来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收取的巨额保费去向成为关注焦点。

  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 所有铁路旅客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根据铁道部历年年报估算,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之前收取的费用则难以估算。

  据了解,从1952年开始,铁道部就开始收取相关保险费用,到2011年,收费长达60年。

  那么历年来铁道部收取的巨额保费究竟流向哪里?

  《条例》规定,该意外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其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由路局核算代收汇缴保险公司。

  1998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拆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和香港中保集团四家完全独立的保险法人机构。

  《条例》所规定的铁路伤害意外险业务在中国人保公司分家时划给了哪家保险公司?

  和讯网保险频道分别向人保集团与国寿集团进行确认,相关负责人皆表示并不知晓此项业务。平安,太保等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曾听说本公司承保此项业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铁道部并未按照规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保费核算代收汇缴保险公司。

  在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发生之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当时铁道部对按基本票价2%收取的保费流向并未作出相关说明。

  该人士表示,铁道部将这部分保费视作票价收入,并未单独核算,所以不可能也不会把这部分资金的流向进行公示,铁道部50多年来收取的旅客意外强制险保费成为“灰色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如果铁道部门没有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投保,铁道部至今提取的保险费总额,再扣除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额,应当积累了巨额的保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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