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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销售误导将逐级追责
2012-11-23 8:50:26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从2013年1月1日起,寿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寿险公司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

  根据保监会日前下发的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寿险公司出现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因销售误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四类情形时,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寿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寿险公司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追责机制的标准规定得较为详细,寿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乃至不同销售误导行为和影响程度,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据了解,寿险公司还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2013年2月1日前上报保监会,并从2013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随着寿险保费规模高速增长,寿险销售误导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顽疾,很大程度影响着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保监会此前公布的 《2012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寿险公司涉及销售误导的投诉案件有2090个,占寿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从涉及的险种看,分红险投诉1252个,占寿险销售误导投诉的59.9%,其次为万能险和普通寿险。主要表现为销售时过高承诺产品收益、故意隐瞒免责事项以及将存单变保单等。

  有专家指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强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控制。对于屡次出现销售误导、集中退保事件的寿险公司,保监会可以逐级追究寿险公司的责任。这不仅意味着销售误导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对销售误导整改不力、放任自流的寿险公司也将遭到严惩。

  而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保监会完成对寿险销售误导治理“认定”、“评价”、“追责”的全覆盖,有望从监管制度上使寿险销售误导陷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

  今年10月,保监会起草 《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分的方式对寿险公司销售误导情况进行曝光。在保监会在下发给寿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欺骗、隐瞒、阻碍或诱导、不正当销售行为等四大类共28项销售行为认定为销售误导,包括饱受诟病的 “存单变保单”、虚假宣传保险条款等行为都将被明确认定为销售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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