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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家寿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出炉:2家公司不及格
2017-5-11 9:17:05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偿付能力为负的2家险企分别为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低于130%的14家险企中,多数投资策略与保费策略颇为激进

 

  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目前已有74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偿付能力数据。从《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综合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线的寿险公司有2家,为新光海航人寿和中法人寿,其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205%、-277%。

 

  引人注意的是,有14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30%,其中4家低于110%。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这14家险企中,多数险企保费策略与投资策略颇为激进,其中有7家险企在去年曾被保监会派驻检查组进驻检查万能险业务,有6家此前多次参与二级市场举牌。

 

  4家低于110%

 

  所谓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

 

  从《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除和泰人寿(2月份获批开业)、国寿存续、国寿养老、新华养老等险企暂未披露相关数据之外,已有74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偿付能力报告。

 

  其中,有16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高于300%,分别为国寿股份、太平养老、汇丰人寿、光大永明、中美联泰、东吴人寿、民生人寿、复星保德信、太保安联、友邦保险、国联人寿、华汇人寿、渤海人寿、中华人寿、华贵人寿、横琴人寿。

 

  此外,有23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介于300%到200%;有16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介于200%到150%;有18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50%;有4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10%,记者查阅去年年报发现,这4家险企2016年净利润均呈亏损状态,合计亏损超过30亿元。

 

  对比去年年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今年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寿险公司数量与去年年末持平,均为2家。

 

  自去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偿二代”监管规则以来已一年有余。近日,在保监会举办的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同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205%和-277%

 

  从一季度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来看,两家不达标的寿险公司前身均为中外合资险企,分别为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05%; 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77%。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9年3月2日的新光海航人寿,2016年签单保费为1.08亿元,总资产为7.52亿元,目前公司共设立3个省级分公司。

 

  从新光海航人寿今年一季度经营指标来看,其保险业务收入为2265.79万元,净利润为-2141.88万元,净资产-14,616.34万元。签单保费占前三位的产品均为分红险。

 

  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正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协助推动股权转让,公司于2016年第4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议题进行磋商,并作出股权转让决议。二是再保险安排。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要求,增加实际资本。三是投资管控。公司采取了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公司资产稳健及流动性。四是费用管控。公司已经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五是持续监控。公司目前定期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新光海航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同时提到,2017年第1季度,公司根据监管通报的2016年度SARMRA监管评估结果,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部分完善;其次,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公司与专业公司共同推进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目前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即将结束,准备进入测试阶段,预计2017年上半年能够交付使用。

 

  2016年的年报显示,新光海航人寿去年度保费收入1.08亿元,亏损却高达9944万元。自2014年海航集团“另起炉灶”发起成立渤海人寿之后,新光海航人寿陷入经营困境,迟迟得不到增资。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转让后,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而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降至第二大股东,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分别持股14%和10%。不过,上述股权转让要待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拟入股股东方对公司的增资安排尚不能确定。

 

  而《证券日报》记者也发现,其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控制人一栏中,两家股东仍为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 股权各占50%。

 

  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一季度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1.5万元,亏损2100万元,净资产为-2633万元。目前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一季末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中法人寿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进入2016年3季度后,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目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缺口依靠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进行补充,本季度净现金流整体大于0,未出现流动性风险;长期来看,在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预计公司可变现资产将会被逐渐消耗,公司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苏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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