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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资金有望今年入市
2006-3-8 19:16:53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szbx  点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同意了三家企业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这意味着继社保基金之后,又一长期稳定资金将逐步进入证券市场。中银增长基金经理助理陈军认为,随着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迅速发展,可持续投资资金将迅速壮大,这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政协委员: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等养老保险税优政策
   
    谁来监管企业年金?
   
    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已有约50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接近亿元。而2005年11月底数据统计显示,200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金规模可突破2000亿元,直接投资证券市场力度进一步加大,并预计2006年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新增的进入股市资金将达到300亿元。
   
    “随着我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可持续投资资金将迅速壮大。”陈军说,过去20年中,国际上“可持续增长投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工具。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美国运用可持续增长投资方法的基金资产超过2.14万亿美元,即每9美元的专业管理资产中就有1美元使用可持续增长投资的方法。
   
    陈军介绍说,“可持续增长”投资理念指的是,除传统投资方法之外,投资者在选股时还将特别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环境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将投资收益的增长与环境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目前,可持续增长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主流投资理念和方法之一,而我国推出的首只“可持续增长投资”基金产品为中银增长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是职工的养老钱,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的首要要求。要保证企业年金安全运作,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得以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
   
    企业年金的监管主要来自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两方面。政府监管包括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和行政监管。
   
    自2004年5月1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针对企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和执照许可、相关主体资格许可、必须禁止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等基本事项,搭建了企业年金制度的框架。
   
    而司法监管主要针对企业年金各管理主体及管理主体与受益人之间的分歧与纠纷。若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企业年金管理者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而要诉诸法律,司法部门就必须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其次,若企业年金管理者实施了某种违反法规的行为,司法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行政监管方面,对于中央直属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由相关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劳动部、税务局或保监会等行使监管职权。对于省属、市属等地方企业,由地方相关部门行使监管职权。
   
    除了政府监管,非政府监管对于防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风险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非政府监管主要是指委托人(企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精算咨询机构等主体的监管。
   
    企业年金监管包括哪些内容?对企业年金的监管不仅包括对各管理主体的行为监督,还包括对基金财产安全程度的管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监管主体资格的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4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对注册资本、人员结构、经营场所等硬件设施以及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等软件设施的限制。
   
    2.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性的监管。企业年金资产是独立于企业和其他任何机构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运作过程中,只有托管人可以直接接触到企业年金的现金流,必须坚持由不同管理机构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原则。
   
    3.对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进行外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外部审计构成了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的最重要的工具。
   
    4.信息披露。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每日的净值变化、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管理报告。信息披露制度使得职工能够作出有根据的选择,并向基金经理施加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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