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刘键均处长透露:即将出台的创投扶持措施共有七项,其中保险机构投资创投企业是其中的一项。
据报道,日前在山东省召开的“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刘键均处长透露:即将出台的创投扶持措施共有七项,其中保险机构投资创投企业是其中的一项。不知这是否意味着保险资金的应用领域又有新的拓展?
创投业务高风险高收益
就创投业务来看,一旦所运作的项目成功,极有可能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增幅。海外证券市场屡屡产生这样的财富神话,尤其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更是创投业务的天堂。而在我国A股市场,创投业务同样盛产巨大的财富增长故事,最为典型的就是红塔创新投资股份公司参与的大族激光,投入成本约为1000万元,目前的市值约为12000亿元,增值12倍,就此点来看,创投业务的确可以带来高收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创投业务其实也蕴含着高风险,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一是退出机制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创业板,且进入资本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我国的创投业务退出机制并不畅通。而如果不能有效退出,创投业务就难以实现高收益,更何况,创投资本在董事会是没有话语权的,一直担任的角色是“仅负责掏钱却无权管理”,因此,隐藏较大的风险。二是项目失败的原因,因为创投业务所投入的项目大多为科技创新项目,成功与失败的概率均很大,难怪在前些年,有业内人士称创投业务是烧钱,创投业务的风险可想而知,就此点来看,创投业务又似乎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
保险资金能否参与创投业务?
但众所周知的是,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保险资金的应用必须要求平稳、安全。而诚如前述,创投业务是高风险、高收益,不太符合保险资金的风格,因此,不少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保险资金对创投业务的应用需要谨慎从事。
不过,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演变来看,保险资金已成为海外创投业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资料显示,在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政府就允许养老基金可以有5%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到1988年,那些实力雄厚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主力,已占到创业投资资金来源的46%。到1998年,这一比例更是提高到63%,由此可见,创投业务并非是保险资金不可踏入的禁区。
分散风险,扬长避短
虽然海外资本市场发育成熟高,创投资金的退出通道相对畅通。但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行,关于建立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证券市场将提上议事日程,这意味着我国创投资本的退出机制将日趋完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投业务的高风险,而创投业务的高收益则随着创业板的推出预期而再一次放大。
而且,保险资金还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因为创投业一向有“孵化十个创投企业一般能成活一个就算取得成功”的说法。与之同时,保险资金也可以投资创投公司,因为就一个项目来讲,可能是高风险的,但是就一个创业投资企业来讲,风险并不是很大,国内外都很少听说有创投公司倒闭的。同时,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还可以通过投资额度和比例的限制来实现。
也就是说,通过分散风险和对创投项目或创投公司进行详细的风险收益评估,保险资金参与创投业务的确可以获得高收益率的预期,正由于此,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近日表示,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创业投资资金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而且“《保险资金入股风险投资的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制定当中”,看来,保险资金的应用范围在不久的将来会再一次得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