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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出海需寻“受托人”
2006-12-22 9:46:19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szbx  点击: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公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外汇或者购汇两种形式出海,但必须通过“受托人”实现上述目的。

  业内千呼万唤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昨天起正式征求意见。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公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外汇或者购汇两种形式出海,但必须通过“受托人”实现上述目的。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包含保险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保险资金及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保险资产。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其投资意愿投资境外市场,由委托人聘请独立托管人保管监督保险资产。

  受托人又分境内和境外两种,境内受托人需满足“具备经营境外投资管理业务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等资质;境外受托人则还需购买与资产管理规模相应的责任保险。

  此次征求意见将在明年1月10日前截止。《办法》正式实施后,原有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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