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开启了政策大门。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一直关注的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办法》并未做出相关规定。一位接近保险监管层的人士对CBN表示,银行的参股比例将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执行。
而2006年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在投资比例、资金来源、投资资格、投资目标选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在目前,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规模尚无法与银行业相比,作为强势方的银行在参股的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有多大,将决定着其在保险公司中的话语权。截至目前,已获批的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案例,尚仅有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51%股份、中国银行通过旗下中银保险参股恒安标准50%股权。从目前已批和已上报的参股方案来看,银行拟参股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基本上都在50%左右。
今年9月,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中,删除了去年“二稿”中的“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单个投资人投资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代之以“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主要股东外,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同时新增了“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核准主要股东的出资或持股比例”。
一位参与该文件修订的保险业人士表示,这条新变化是为了更加灵活地应对今后出现的新形势和环境变化,同时也赋予保监会更大的审批权限。在今年2月保监会新闻发布会后,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曾对CBN记者表示,对于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将由投资双方先行协商,提交参股方案后再由银、保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为消除同业竞争,《办法》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这与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的“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相呼应。
作为优质股东,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为参股的保险公司带来持续的出资能力,但是,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却并非稳赚不赔的买卖。除了面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风险蔓延、银保合作可能造成的信誉风险外溢以及管理风险之外,银行拟参股的保险公司多属于中小合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迟缓,规模有限,管理成本高企。银行“接手”后,能否借助银行资源和渠道有大发展,短时间内恐怕难有起色。
保监会《2009年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第三季银行保险兼业代理降温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保费收入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的比例下降4.25个百分点。在积极调整结构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与银行正探索开展长期、深入、稳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