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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投保人有更大知情权
2005-6-6 0:28:34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作、让投保人有更大的知情权,日前,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从2005年5月1日起,江苏已在全省范围内对人身保险和机动车辆险实行投保提示制度。
  投保提示制度是指以向投保人提示投保注意事项的形式,告知保险产品的特点、风险以及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履行应尽的提示义务,以达到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据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各公司要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对江苏保监局组织编写的《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进行公示,并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及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向投保人如实告知《提示》中规定的内容。在告知过程中,要求将《提示》单独列示,不得与本公司的“投保须知”等告知内容进行交叉合并。另外,还要求各公司拟采取的书面提示方式及实施计划报江苏保监局备案。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各公司在销售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不含银行代理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提示书》,请其在投保前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确认。《投保提示书》由公司自行设计,但应包含评估保险需求、审阅保险条款、风险提示、犹豫期及退保、投保人义务及咨询及投诉等六方面内容。
  此外,江苏保监局还要求投保提示制度同时明确,2005年5月1日以后投保车险以及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提出保险公司未做相应投保提示的投诉,保险公司进行抗辩时应当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已经将相关信息告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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