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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公司“面纱”亟待“刺破”
2005-6-26 8:53: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szbx  点击:

     针对处于“开放期”的我国保险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业内专家指出,我国亟待“刺破”保险公司“面纱”,通过限制股东权利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英美法系国家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创立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认定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公众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将被认为是自然人的结合,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使得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完全屈从于保险公司,投资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有关专家同时指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权力结构中不够受重视,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过多干预和制约,经营管理层对个别股东的违规要求难以违抗,这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尤为突出。

    据了解,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制定有关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性文件。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认为,该指引性文件应当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着眼于如何通过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以保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目前我国刑法正在进行修改,有关修改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明知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担保、关联方交易、借贷等方式侵占其资产,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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