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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境外发展须具九条件
2005-8-1 8:00:16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至少要具备九个条件。

  这九个条件是: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
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拟投资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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