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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建保险营销员新管理规定以加强行业纪律
2006-1-5 19:10:3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szbx  点击:

200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保监会将酝酿已久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人士透露,这已是第二次就该草案征求意见,而在此前,我国一直没有专门针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定。

       《草案》共分八章,着重对营销员资格管理、展业登记管理、展业行为管理、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保险公司管理责任机及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按照《草案》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除了需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同时还要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并规定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在对展业行为的管理方面,《草案》要求保险营销员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并着重强调保险营销员在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草案》还明确了对违规取得《资格证书》的处罚,对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保监会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保监会将在警告的同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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