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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梳理今年人身险发展和监管重点
2006-2-16 21:31:56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以后,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紧紧围绕“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及时梳理出了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新春伊始,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有关负责人。据了解,今年中国保监会的人身保险监管工作将以产品创新为主线,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为重点,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手段,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全保会的要求,以切实提高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努力促进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条主线:产品创新
   
    产品是公司和行业发展的载体,是服务经济社会的具体体现。过去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我国人身保险的产品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今年的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强化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培育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提高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具体措施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尝试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对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开发周期长的部分产品实行区域保护制度,对于特定市场给予一定时期的保护。同时,中国保监会将加强对“三农”保险中人身保险产品的指导,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待条件成熟时,拟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稳步推进保单标准化建设。在密切关注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动态的基础上,保险监管部门今年对产品形态比较成熟、市场规模较大、客户现实需求较强的个人养老保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将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名义组织行业力量,制定标准条款并适时实施。
   
    第三,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报备的事后监管力度,系统梳理和修订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定,规范产品形态,加强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各公司2005年产品报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停售有问题产品,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四,要重点解决重大疾病问题条款。中国保监会将以近期社会广泛关注重大疾病保险为契机,从消费者最关心的健康保险产品入手,推动术语和产品标准化工作,争取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将重疾产品率先标准化,以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据有关人士透露,人身保险监管部拟在近期召开小型座谈会,以期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两个重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
   
    在把产品创新作为今年监管主线的同时,人身保险监管部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并列为今年人身保险监管的两大工作重点。这位负责人认为,养老保险是人身保险业的重要发展领域,同时也是多个行业可能涉足的业务领域;健康保险市场需求旺盛,但风险管控较难,专业化水平低,供给严重不足。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两项业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今年的人身保险监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大调研力度,深入研究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推进途径,并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以改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外部发展环境。其次,将继续致力于搭建相关行业、机构的合作平台,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以促进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再次,提升专业化水平,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专业化经营。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借鉴欧盟项目的国际研究成果,推动瑞士再资源开展专题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思路,为健康保险又快又好发展做好宣传并奠定发展基础;推进企业年金确定给付型计划研究,着力宣传保险业在企业年金给付期间的作用和功能,继续跟踪、指导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三大手段: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据介绍,二十多年来,我国人身保险监管经历了起步、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等几个主要阶段。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4年年会提出将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这一新的保险监管框架之后,我国也开始按照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要手段。
   
    由于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促进公司牢固树立做保险业务需要资本金的概念,有利于引导公司根据业务盈利能力配置资本,提高行业资本回报率,吸引更多外部资本进入,从而有利于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将是中国保监会今年继续加强的重点,过去几年的偿付能力监管实践也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人身保险监管将保持偿付能力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寿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状况进一步好转。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人身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督促中国人寿解决利差损问题。
   
    由于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在要求。因此,今年人身保险监管将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据了解,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非现场监管在保险监管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为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去年人身保险监管部启动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课题,研究制定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今年中国保监会将明确非现场监管的信息需求,推进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力量编写非现场监管工作手册,对各保监局寿险监管人员开展非现场监管专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对重点公司的分析,每季度选取一家公司进行全面调研,建立基础档案,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共性的分析框架。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控、防范风险和搞好经营的基础,也是公司出现问题的根源,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认真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人身保险监管部门拟采取以下措施:
   
    实时掌握公司治理情况,要求公司每年向保监会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的书面报告,每季度上报内部审计报告,并及时上报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沟通机制,建立与寿险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和监事的会谈机制,发挥股东、董事和监事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根据需要列席寿险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加强公司内控,以通知形式下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各寿险公司对此进行自我评估,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将分支机构设立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金实力、偿付能力结合起来,制定分支机构审批标准;针对分支机构擅自撤并或者严重违规的问题,探索建立分支机构和营销服务部的退出机制,通过依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努力为保险业营造出经营合规、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今年人身保险监管部门还将继续大力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一是继续加强精算建设。精算建设是行业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是科学监管的坚实基础,一直以来被视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二是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将近年来逐渐为行业所接受的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化,强化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的品牌建设,以实现引领行业健康成长的目的。三是继续立足现实,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并积极有效地借力借势,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行业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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