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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细解保险业“国十条”
2006-6-27 8:41:44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为民所急 细化目标 拓展服务——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又称“国十条”),对于正在发展初期的中国保险业而言将是一剂强力推动剂。

    “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6月26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这样评价《意见》的出台。

    此前的6月16日,国务院已向各省、市、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定位更清晰

    《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吴定富认为,《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意见》对于保险业发展所拟划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根据上述总目标,《意见》对保险业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吴定富表示,《意见》从根本上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怎么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涉农保险实行“三补贴”

    在农业保险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并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完善养老健康险体系

    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安全责任险

    在责任保险方面,《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另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促进消费增长;还有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拓宽服务领域 提高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吴定富认为,《意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深刻揭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资金运用不断扩大范围

    在资金运用方面,《意见》指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意见》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意见》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吴定富表示,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来源。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5万亿元。保险公司持有各类债券8237亿元,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持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1374亿元,成为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环境

    吴定富介绍,温家宝总理曾经对保险工作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为保险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意见》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方针。

    在政策环境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投保。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落实各项政策。

    在法制环境方面,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保险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舆论环境方面,《意见》规定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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