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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银行兼业卖保险需挂许可证
2006-12-6 9:37:59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  点击:

  保监会昨天就《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征询意见。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以后再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时,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保险许可证”,这在客观上给购买银保产品的市民更多的提醒。

  根据《办法》规定,以后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就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保险许可证”。由于此前少数银行在代理保险时,故意混淆保险和存款的差别,市民特别是老 年人很难区分。而悬挂该标志之后,可能可以给更多的市民一个提醒。

  《办法》规定,保险类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如果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放置保险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保险类机构应当自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缴回保险许可证。而保险机构如果使用过期或者失效保险许可证,则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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