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监管动态>>新闻
上市险商需定期披露赔付率退保率
2007-9-5 8:09: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szbx  点击:

    根据证监会昨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保险公司需定期披露综合赔付率及退保率等内容。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已赚保费、投资资产、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非寿险)、赔付支出;已赚保费增长率、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非寿险)、综合赔付率(非寿险)及退保率(寿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主要险种类别及账龄披露报告期末应收保费构成。应收保费中如有持有保险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保险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保单质押贷款及抵债物资的变化情况,并对增减变动原因予以说明。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若发生总精算师发生变动,偿付能力不足,设立、撤销、合并分支机构,险种费率变化,以及政策变动等情形之一,应及时予以披露。此外,保险公司在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时,应当同时披露总精算师的信息。


相关链接
·保监会搭建保险公司财务管控机制
·三保险企业今年实现逆市增长
·保险公司慎对基础设施投资
·金融控股充电 国电集团拟建财险公司
·11家保险公司火速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