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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设保险公开听证制度
2007-10-19 8:39:2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szbx 点击:
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规范保险行政许可听证行为,提高保险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监会正式起草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过后,不久将正式发布。保监会表示,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听证都将公开举行。
在草案中,保监会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而对于听证代表的产生,保监会也根据拟听证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性质及其他客观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听证申请人中确定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管贻升表示,保监会颁布该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及未来办法的实施,将使保监会在作出保险业的行政许可时更规范,而对于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重大事项,也可以广泛听取多方的意见。
在草案中,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保监会可以根据听证事项、旁听申请提出的时间顺序、旁听人数等安排旁听,旁听人数由保监会确定。对于重大、复杂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召开一次听证会尚不足以查清事实的,保监会可以决定就同一许可事项再次召开听证会。记者了解到,即使新的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出台,有关交强险条款的质疑和数据的质疑仍难实行听证。从严格意义上讲,交强险的条款制定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交法条例,因此质疑交强险而要求保监会举行听证实际已经超出保监会的行政许可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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