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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要规范
2007-11-27 8:42:53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szbx  点击: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对保险公司董事会如何规范运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指引”,保险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为3年,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同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指引”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除程序性的审查事项外,董事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或其他个人及公司机构行使。另外,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也不得以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予以变更或者剥夺。

  据悉,该草案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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