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工作,中国保监会于昨天发布了《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启用新的精算报告编报规则,内含价值报告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与旧版精算报告相比,新精算报告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与旧版精算报告相比,新版精算报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内含价值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将遵照2005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和保监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他相关规定。
所谓内含价值,即在某一时点,所有有效保单未来所能获得的利润(或者亏损)的折现值,是所有保单未来股东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