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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严进宽出”
2007-12-28 9:03:33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反思当前的保险产品销售方式,摒弃一味抓保费的做法,变“宽进严出”为“严进宽出”。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反思当前的保险产品销售方式,摒弃一味抓保费的做法,变“宽进严出”为“严进宽出”。

  陈文辉所提出的“严进宽出”,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不误导,把问题向投保人讲清楚,让投保人对所购的保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而在赔付阶段,要尽量满足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当前,许多保险公司一味追求保费增长,对产品的销售采用了"宽进严出"的做法,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去年的重疾险风波。”陈文辉在日前召开的健康保险发展与监管座谈会上说。

  他表示,在国外比较规范的公司只要是按照“严进宽出”原则销售的保险,发生赔案时,赔偿不用报告总经理,而拒赔是要报告总经理的,“国外的这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确理念和有效的做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

  会上,陈文辉还针对健康保险的发展问题指出,除了要大力开发个性化的产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健康保险还应积极稳妥地参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他说,由于经办业务政策性非常强,不能头脑发热,一哄而上,在有条件、政府认识到位的地方可以上;在条件不具备、政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则要慎重为之。

  陈文辉强调,要探索健康险发展规律,夯实行业发展基础;要研究制订疾病发生率表,提高健康保险定价的科学性;要正确处理健康险发展的专业化和多样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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