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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强调:着力防范化解四大类保险风险
2008-7-16 9:03:02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必须深刻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分析行业和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如何正确分析新形势下保险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充分认识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的风险隐患,提高保险监管识别、防范、控制风险的水平,这些都是保险监管工作不得不面对的全新挑战。

  吴定富首先重点强调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对于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下降,吴定富分析指出,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此外,部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

  针对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吴定富指出,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充足Ⅰ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状况变化趋势的预测,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要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以及费率执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今年1至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吴定富认为,投资性保险业务发展过快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加大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风险,因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险监管工作要坚持多管齐下,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此外,寿险公司要密切关注各类业务的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吴定富同时强调要防范保险资产管理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制度。“要完善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产品创新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资产管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并限期整改,确保保险资产安全。

  在强调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吴定富警示保险业要防范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重点是抓落实,加大对保险公司落实相关制度的督促力度。”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建立健全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健全内部控制评价监管制度,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约束机制。同时,研究推进产品销售过程中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防范营销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控漏洞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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