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金融风险,保监会已限令超比例投资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前达到偿付能力标准。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若保险公司在通知发布之日存在超比例投资的情况,应尽快调整资产结构,最迟于2008年12月31日前达标。
上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以公司总资产为基础,计算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券、股票(股权)、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投资比例时,应以扣除证券回购融入资金金额后的公司总资产金额作为资金运用比例的计算基础。对万能险、投连险等资金运用比例有特别规定的保险产品,应以扣除证券回购融入资金金额后的产品账户资产金额作为其资金运用比例的计算基础。
因此,保险公司如果不扣除证券回购的总资产为基础计算其他投资,必然超标。而现在是绝对不许可的,必须尽快调整资产结构,最迟于今年年底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