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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四方面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2010-1-12 9:02:30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民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观念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其服务手段和产品而言,经历了从坐柜式经营团险业务,到主打储蓄性个人险,再到现在的产品多样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巨大转变。只要漫步街头,就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保险经营网点,人们戏说现在的保险网点比过去的粮店还多,话中是有褒有贬。

  据2010年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多年来,人们习惯用“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来描述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进入2009年,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保险业放慢了奔忙的脚步,下决心向寿险业结构不合理、产险业承保效益低下这些“顽症”开刀。“调结构、防风险、稳增长”成为2009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主线。保监会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寿险公司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开发期缴产品,稳定续期保费;为消除财产险恶性价格竞争、理赔难及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弊端,对财险市场进行整顿。

  此时此刻,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由于我国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有的保险公司急功近利,法规意识淡薄;加上保险经营网点点多面广,监管一时难以到位,致使保险市场上很容易出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在承保管理方面:制造虚假承保数据和假保单;不执行已报备条款费率;埋单、撕单和制作“阴阳单”;各类业务违规批退;虚构中介业务和与没有资质的中介合作;虚列应收、滚存应收和系统核销应收;系统外手工出单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违规串户使用资金;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用虚假票据、违规改变票据使用性质;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册、报表;违规修改财务系统数据。

  在理赔(给付)及客户服务方面:制作假赔案;恶意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虚列与保险事故无关的费用;合谋骗赔;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报;篡改理赔(给付)数据;不履行理赔服务承诺;误导保险消费等。

  上述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动作,是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是保险经营效益欠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迅速彻底依法合规地加以规范,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全面把握和判断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形势,强力促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朝着良性轨道迈进,当务之急,应着力加大以下工作力度:

  一要强化规范市场理念。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说,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还很严峻:科学发展的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巩固;业务结构仍然不尽合理,内涵价值高的业务占比较低;管理方式粗放,“跑、冒、滴、漏”问题较多;数据真实性有待提高,违规经营问题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抓关键,始终保持规范市场的高压态势。强化高管人员责任,重点监管高管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推行高管人员问责制,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对规范不力、屡查屡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要加大惩处力度,进行重点打击;加强处罚信息披露,坚持即查即处即通报。其次是严准入,提高保险经营机构准入门槛。据保监会2010年1月5日消息称,将继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包括研究修订最低资本要求标准,研究行业压力测试方法,完善次级债管理办法,完善偿付能力风险处置制度,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检查、分析力度等;将研究逆周期监管的方法,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保险经营机构准入监管。再次是重实效,完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新机制。应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核查保险业务管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合法、科学、有效的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险的盈利能力,有力推动保险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要强化建立组织机构。必须从思想到行动上都高度重视,把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保险机构要成立依法合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强有力地推进保险依法合规经营。要明确人员和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合规氛围。对于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管牵涉到谁,都得严厉查处。尤其是各级公司要把带头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签订合规责任状,作为一票否决项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经营机构都要严格服从监管,严于律己。要以“规范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为目的,按照“抓作风、强措施、重问责”的要求, 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实行公平竞争,遏制恶性竞争,维护保险行业的经营秩序。严格自律标准,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将竞争的重点放在客户的服务和维系上,放在保险专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上。

  三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要不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自觉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理念,养成良好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并通过保持和强化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的一致性,提高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指导性。要大力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努力营造合规企业文化,引领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断夯实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合规基础。各保险经营机构也应加强沟通,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同业的沟通合作和监督,联合行业力量,共同建立和维护一个规范长效的市场秩序和自律机制,加强合作,谋求共赢。

  四要强化保险监督管理。“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始终绷紧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这根弦。保险监督和行业协会等部门一定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的非理性价格竞争、挪用侵占保费、欺诈误导和贴费打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后续监管力度。要出重拳、动真格、用重典,突出重点,对消费者反映集中、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查清一件、处理一件,确保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具体来说,产险方面,要以车险为抓手,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加大有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坚决整治产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寿险方面,要针对投连险、万能险等重点业务领域,从完善收付费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重点治理销售误导行为,着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保险中介方面,严肃整顿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谋、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等共同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欺诈误导、挪用保费、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统计方面,要以统计数据标准落实为重点,促进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实现业务财务系统的无缝链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此同时,要着力加强对风险源的研究,认真查找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着眼于监管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保险法规和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强化现场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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