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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2010-12-7 8:26:11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全球性的特征,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尚未完全散尽的大背景下,如何从国际宏观角度加强保险监管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流动,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焦点。

  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首次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来自加拿大、开曼群岛、法国、德国、中国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韩国、英国、美国共11个国家与地区的保险监督官出席会议,围绕加强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风险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首次作为东道国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对于这一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该举措“旨在加强与跨国保险集团母国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相信有利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共同目标。”

  堵截监管套利

  近年来,国际金融贸易日益频繁,资本跨行业、跨国流动现象非常活跃。然而由于各国监管规则不一致,单个国家和地区很难对这些资本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使得监管套利的现象层出不穷。也正因为如此,一场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多家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一些大型跨国金融企业先后陷入困境,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带来重大打击。

  所谓“监管套利”,是指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不同监管机构制定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监管规则或标准,选择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展开经营活动,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规避管制和获取超额收益。之所以会形成监管套利,是由于当前网络化的金融市场与以国家层面上划分的全球金融体系之间缺乏全球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法规和准则,监管差异必然会导致监管套利。

  全球金融监管套利正是导致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发生的重要外部条件之一。为了加强保险监管,各国普遍认为,应该加强对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监管,尤其应该将其内部不受监管的实体和不经营业务的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且针对不同地域和不同业务领域施行统一的监管措施,将跨国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2009年6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决定研究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规则,即“共同评估框架(CAF)”。

  今年10月,应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邀请,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了在阿联酋迪拜举行的2010年IAIS年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吴定富在该年会上发表演讲时强调,IAIS执委会应凝聚力量、促进共识,尽快制定既有统一方法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全球监管规则。“但与此同时,国际保险监管改革也应充分考虑新兴保险市场成员的现实情况,妥善安排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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