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张罚单
四川局处罚强制投保商业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四川保监局开出的44张罚单中有11张是关于交强险违规的处罚。川保监罚〔2010〕28号文件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在2010年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拖延承保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四川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在2010年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简阳营销服务部经理万治英被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简阳支公司经理陈明松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也因在2010年的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活动中存在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被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7张罚单
河北局打击阴阳保单
河北保监局的37张罚单中,罚款金额较高的是针对保险公司制作阴阳保单。冀保监罚[2010]34号文件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2010年2月,制作车险阴阳单。被河北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渠道业务部经理李斌被保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外, 冀保监罚〔2010〕8号文件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2008年4月-7月、2009年4月,分别以阴阳单的方式承保车辆保险业务49笔、交强险业务11笔,共计60笔,保单正、副本保费差额合计99120.50元。被河北保监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殷树森因此被责令撤换。
除此之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2009年1月至2009 年6月期间,从事缮制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阴阳保单、保费和手续费未据实入账行为,被罚款15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也于2009年1月至2009 年6月期间,从事缮制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阴阳保单、保费和手续费未据实入帐行为,被罚款12万元。
39张罚单
辽宁局严惩销售误导
辽宁保监局开出的39张罚单中,有6张是关于误导销售的处罚。辽保监罚〔2010〕5号文件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下称国寿葫芦岛分公司)所属国寿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于2008年 3月国寿葫芦岛分公司与葫芦岛市邮政储蓄银行签署协议,约定"一年期,年收益5%"代理销售鸿丰两全保险,承保1606件,收取保费 4598万元。2009年3月,上述业务退保 1537件,此项业务的直接经营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364万元用于弥补到期退保损失,达到虚增保费的目的。
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进行"长险短做"实现虚增保费行为,属于数据不真实问题。另外,2009年8-9月以及2009年12月2日至4日期间,国寿葫芦岛分公司三次接受辽宁保监局现场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供手续费结算表等虚假资料,该公司对提供虚假资料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十万元。
国寿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王兴库、副总经理张东生被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财务中心经理田虹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经理潘书甲被责令撤换。
至此,国寿葫芦岛分公司被罚款金额共计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