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监管动态>>新闻
保监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保险中介公司
2010-12-28 9:04: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szbx  点击:

  12月27日,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国保监会发文,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保险会发文规范保险中介业务,目的是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保监会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第三季度,保监会推进了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工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保险中介公司,加快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
    
  这意味着酝酿了多日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重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专业保险行业将迎来发展的加速期。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0年3季度,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比上季度末增加8家。
    
  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64家,保险经纪公司381家,保险公估公司301家,分别占73.2%、14.9%和11.8%。
    
  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83.04亿元,同比增长19.21%;总资产达到124.27亿元,同比增长23.7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356.67亿元,同比增长51.6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15%。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51.99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04.6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0.65%和29.35%。
    
  而保险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虚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不断暴露。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对此,保险监管机构再次重拳出击,要求相关保险中介机构按保监会规定的报表格式上报相关财务信息。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选择标准、渠道管理及相应佣金(包括手续费,下同)支付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
    
  而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其中,保监会重点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相关链接
·资本盯上保险中介牌照 跳板还是风口?
·为降保险费用支出 央企瞄准中介牌照
·保监会摸底100余家中介网销 主要排查9项内容
·保险监管收紧 境内保险中介或受最大冲击 
·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排查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