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险企销售误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未按规定使用批准保险条款费率进行销售的,保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办法》一旦实施,保监会于200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以及2004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