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让,是指保险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将其经营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自愿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自愿退出保险市场或者剥离部分保险业务目的的行为。
此次《办法》出台,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确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设定了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在业务转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限定了接受方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明确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细化申报材料;同时规定了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险业务转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