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监管动态>>新闻
保监会拟出新规 赠送保险不得超百元
2012-1-20 9:46:41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szbx  点击:

    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消息,《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正式征求意见稿发布,该规则针对保险公司的销售宣传和销售行为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不得超过100元,并针对客户建立风险测评制度。

  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不得少于7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不少于10日的犹豫期。对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客户,若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除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收取的其他费用。

  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保险的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已成为行业常见做法。而此次保监会做出明确规定: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前述金额限制。

  此外,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应当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等专门区域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保险公司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相关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保险产品,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


相关链接
·新年开罚逾1500万元 保监系统强监管进入双罚制周期
·央行联手保监局反洗钱 险企客户信息不实受罚
·保监会整治险资股权投资风险 禁止“名股实债”
·保监会“治乱打非” 经营规范的龙头险企有望获竞争
·监管283号文:致134号文落地后首个开门红“雨雪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