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监管动态>>新闻
保监会要求险企建立偿付能力责任追究制
2012-7-6 9:37:44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szbx  点击:

  保监会一方面在还保险公司投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来把控其经营风险。昨日,保监会下文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加强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三年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年度内资本规划有重大变动的,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分析及预测”部分披露有关变动信息。保险公司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至两个季度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及时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保监会要求制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办法。


相关链接
·保险业偿付能力改革起步 13个项目组年内成立
·保险公司普遍资金饥渴 不看好偿付能力标准一刀切
·欧Ⅱ偿付能力标准将对险企风控形成挑战
·保监会严控投资型险种“冲规模” 紧盯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