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及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业务发展情况和2008年业务发展思路。
二、同意续展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延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同意公司拟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同时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40%,下称:财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0亿元,使财险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0亿元,其中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2-20亿元,剩余由集团公司出资。
四、同意公司拟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老保险公司)增资人民币185483.87万元,同时,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拟参股养老保险公司。增资完毕后,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占87.4%、中诚信托占1.8%。
五、同意修改公司现行的多重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刘廷安担任公司新闻发言人。
六、通过《关于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以上二、三、四项议案属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