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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独董集体去职新华人寿董事会停摆
2008-4-17 9:52:59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szbx  点击:

欧阳晓红 袁朝晖 段寅燕 董事会几乎陷入瘫痪状态,但业务仍在维持正常运作。这种 “非典型”生存状态正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人寿)的真实写照。

  日前,新华人寿一位原独立董事透露,包括他本人在内,该公司共5名独立董事已自动离职或辞职,原有的15名董事会成员仅剩下4名。“根据公司的章程约定,超过一年时间,董事会没有任何活动,在去年年底已自动解散了。”

  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新华人寿的保费收入均落后于泰康人寿,名次也退至第五位。

  15个董事仅剩4个

  “公司董事会已经瘫痪,15个董事席位现只剩下4位董事,没有能力召集董事会。”新华人寿内部人士向证实。

  保监会于2006年9月正式介入新华人寿,对原董事长关国亮历年擅用公司资金进行调查;同年底,关国亮的董事长职务被免除。去年5月以来,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五家问题股东所持总计31%的股权,成为新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

  然而,“倒关”之后,监管层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业界包括新华人寿全体员工拭目以待的董事会亦未召开。其间,媒体曾报道去年10月有望召开董事会。

  “其实从去年5月份就说要开董事会了,但一次次落空,现在我们对具体的开会时间表已经麻木了。”新华人寿一位管理层人士说。

  董事会缺位导致无论是现行的公司法还是行业法规在新华人寿都无法执行。知情人士透露,15位董事中的5位独立董事相继去职,包括宝钢、苏黎世在内的实际的董事会成员现在仅剩4个。

  另有知情人士说,去年年底,新华人寿董事会办公室曾出面召集所能找来的董事聚会,宣布依据新华人寿公司章程,董事会自行解散,独立董事职位自动失效。

  一位律师分析,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会因董事的去职而自行解散,但囿于其公司章程的约定可能会陷于瘫痪。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组织和行为完全授权给了公司章程,即由章程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自由规定。换言之,在要求公司章程条款不得与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自行做出“个性化”的规定。

  新华人寿人士称,董事自动离职或辞职的事均已上报保监会,相信作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的保监会不会熟视无睹。“我们还在等,股东也很着急,但目前为止还没有最新消息。”

  只有新华人寿召开董事会后,旷日持久的股权之争才有可能画上句号。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只是“暂时接管”,势必要退出。届时,谁是接盘者,恐怕只有等到董事会召开之后才能见分晓。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有关方一直没有放弃与股东的沟通,试图找到解决方案,但情况颇为复杂,而且其复杂性可能不是股东施加压力就能改变的,这也正是监管层迟迟未出调查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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